员工跟车送货出事故 法院判雇主司机同赔偿
本报讯(记者刘旭)辽宁大连一饭店雇主张军雇用无证无牌司机孙宝送货,跟车员工李利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偿?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近日给出答案,分别判雇主张军给付一次性赔偿金20万元,司机孙宝给付余下的安装假肢费用3.3万元。
张军经营一家饭店,2017年10月20日,张军像往常一样以200元的价格雇用孙宝拉地瓜,饭店员工李利跟车。当天10时38分,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黑石无名村路段,孙宝驾驶的三轮车突然失控,与停靠在路边的轿车相撞,致使李利右小腿骨折截肢,住院47天。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为了抢救李利,张军垫付了10余万元医疗费。后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交警队现场勘察,认定孙宝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三轮车肇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既是交通事故伤害,又是工伤,应该向谁索要赔偿?李利求助律师后,先后将张军、孙宝两人告上法庭。
张军认为,孙宝无证无照驾驶负全部责任,应该由他来赔偿,况且自己已经垫付了医疗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李利是在被雇期间受到的伤害。2018年11月2日,双方经调解,张军同意给付医疗费(不包括安装假肢及更换假肢的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0万元。
孙宝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出狱后,被李利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安装假肢及更换假肢的费用。
孙宝认为,虽然交通事故自己负全部责任,但李利出的是工伤,而且张军已经给付了赔偿,不应当再赔偿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孙宝应当赔偿张军没有赔偿的假肢安装费用3.3万元。
“员工出了交通事故,既可向雇主主张赔偿,也可向无证驾驶的责任人主张赔偿。”该案代理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提醒雇主,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雇用机动车拉货,一定要核实受雇用人是否有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是否有牌照,是否有保险,否则发生事故后,雇主难逃其责。
(应采访对象要求,部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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