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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性文件出台 设立老年医学科 推进长期照护

陕西科技报 2019-11-08 09:59 大字

11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公布。

《意见》聚焦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了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主要目标为,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意见》按照老年人健康特点和服务需求,围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6个环节,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三项量化指标

1.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三项发展目标

1.形成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2.形成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

3.形成各具特色的老年宜居住宅、老少同居社区、专业化养老社区。

2018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7岁,我国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仅为68.7岁。

居民大致有8年多的时间带病生存。

人均预期寿命:没有人能够知道任意一个人的寿命能有多长,但是我们可以用统计学的方法预测某个人群的平均寿命,这叫做人均预期寿命。

截至2018年底,我国超过1.8亿老年人患有慢性病,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的老年人比例高达75%。

我国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超过4000万。

失能和部分失能:“失能”,通常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按国际通行标准,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6个环节促进主要任务完成

(一)加强健康教育

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

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

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二)加强预防保健

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

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

实施失能预防项目。

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

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

(三)加强疾病诊治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

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各地可根据实际,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

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

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

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

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

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失能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

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

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

6项措施保障《意见》实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6项保障措施,包括强化标准建设、政策支持、学科发展、队伍建设、信息支撑和组织保障,即“六个强化”。

其中,强化标准建设包括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强化信息支撑,包括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

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结合。

《意见》的印发实施具有里程碑性意义

国家卫健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这几年国家重视康复护理工作的推进,但现有的康复和照护服务资源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未来将鼓励一部分综合性医院转型为康复和护理机构,发挥医疗优势,延伸到居家和社区失能老人的护理。同时将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

王海东指出,《意见》是中国第一个关于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意见》的印发,一是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逐步缩小老年健康服务的城乡、区域差距,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公平可及;二是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参与,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三是有利于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的有序发展;四是有利于促进预防关口前移,对影响老年健康的因素进行干预。《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强我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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