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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基石

汉中日报 2019-11-08 09:24 大字

日前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于防欺凌、防性侵等作出针对性规定。这是该法自1991年制定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根据中央精神和现实需要适时修订法律,对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对于构建更加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格外重要,这也是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初衷。当前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既有长期存在的共性问题,也有时代发展产生的新挑战。比方说网络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生活现实,不少父母、老师对此忧虑。再比如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性侵儿童事件,让家长和社会格外揪心。这次修订对这些社会关注度高、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积极回应,彰显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立法品格,也体现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的坚定决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浇灌。法律禁止什么、倡导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就目前披露的草案内容来看,从增设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到增加校园欺凌的防控与处置措施,从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的强制性规定,到设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这些举措相比较现行法律更加具体,也更具有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泛泛而谈,而是更加可行和实用,这是此次大修的一大亮点。

这次修法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的明确界定。清晰的责任划分,是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前提,然而以往由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法条内容过于笼统甚至缺失,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小的困扰。这次修订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各方责任方面着墨不少。无论是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还是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必将有助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构建更为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体系。

应当看到,在未成年人成长中,保护和教育始终是分不开的。现实中,未到处罚年龄却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所谓“熊孩子”,倘若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就容易一错再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加强教育矫治措施上下功夫,既要防微杜渐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也要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给与应有惩处。正因如此,此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也首次提请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可以说是正当其时、大有必要。

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年代,如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都是一道颇有难度的考题。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或许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未来离不开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惟其如此,才能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织得更紧密一些,把法治的基石筑得更牢固一点。 (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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