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是“谁弱谁有理”
早报11月7日讯 西海岸新区男子汤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闯红灯时被一辆轿车撞飞,电动自行车上两人都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目前还在住院治疗。近日,黄岛交警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认定机动车一方没有交通违法和不当行为,因此由电动自行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月3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汤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西海岸新区向阳岭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易通路路口时,他见附近人不多,便闯红灯通过,恰好与从北向南行驶到路口正常通过绿灯的白色轿车相撞,两辆车都不同程度受损,而汤某也受了轻伤,电动车后面乘坐的男子因为没戴安全头盔,伤势较重,至今还在医院治疗。
汤某认为自己驾驶的毕竟是电动自行车,感觉在事故处理中民警会以照顾弱者为由“偏袒”自己。交警通过查看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明确看到汤某在红灯亮起后依然快速通过路口,而轿车是正常绿灯通行,所以汤某闯红灯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认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都“扮演”着弱者的角色。因此,很多时候交警在处理这类事故时,为了尽快平息事态,都会倾向于“委屈”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机动车一方。
然而,这种貌似充满人文关怀的弱者判定,事实上却没有收到任何积极的效果,不仅让机动车驾驶人委屈无比,客观上也助长了电动自行车无视交通法规、横冲直撞的气焰。
近来,各地交警已不再无视情节,一味作出保护“弱者”的判定,多地交警部门已经做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负全责的裁定,目的就是要大家知道,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无论机动车也好,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行人也罢,都必须依规守矩,没有任何一类人群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 (记者赵玉勋 通讯员冯希军 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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