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醉驾致2死3伤 女司机获刑6年
通讯员 吴漩漩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对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文昌大桥“3·3”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27岁的肇事女司机胡某倩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胡某倩醉酒后独自驾驶一辆桂B牌照东风标致小轿车沿文昌大桥由东往西行驶至桥面中段时越过桥面双实线,与被害人韦某某驾驶的现代小轿车对向碰撞,造成现代小轿车司机韦某某与车上乘客李某某当场死亡,车上乘客邓某某、宾某某、文某以及被告人胡某倩本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胡某倩血液乙醇含量为167mg/100ml,被害人邓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宾某某、文某本次损伤则暂评定为轻伤一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某倩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倩向死者韦某某、李某某亲属各赔偿了3.3万元。此外,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胡某倩的亲属代她向韦某某、李某某亲属各赔偿了3万元,向伤者邓某某、宾某某以及文某分别赔偿了2万元、1万元、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胡某倩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罪行,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某倩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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