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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检察院速裁办结三起醉酒危险驾驶案

烟台晚报 2019-10-29 10:46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何晓波通讯员柳彩玲)日前,高新区检察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对王某某等3起醉酒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王某某这3名醉酒驾车致人受伤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送到检察院审查阶段,到提起公诉最后法庭审判定罪,只用了8个工作日。

不久前,家住高新区的王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悬挂他人号牌的机动车上路,一路飙车超速行驶,在辖区大路上将另一辆车撞翻,致使对方车内二人受伤。事发后,警方对王某某采取控制措施,并检测出王某某系醉酒驾车。

高新区检察院承办王某某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公安机关将王某某等另外两名同样“醉酒驾车肇事违法”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后,3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如实供述他们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另外,在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速裁程序”。其中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该程序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推动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因此,高新区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3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及速裁程序。该3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仅用时5个工作日,提起公诉后,高新区法院在3日内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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