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修好法更要执好法 ■ 韩小乔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较大幅度修订,时隔13年后再次大修,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新增近一倍,尤其是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但他们往往缺乏法律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易受侵害,常常引发普遍关注和社会焦虑。近年来,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事件频发,性侵害、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问题等时有发生。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未成年人保护也遇到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如“童模”被家长要求超负荷工作,未成年人因心理障碍、竞争压力产生过激行为,不少孩子沉迷网络直播和游戏等,都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制度修改完善,提出更高要求。与时俱进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利于更好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此次修订本着以人为本原则,从问题入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法律条文增加近一倍,法网织得更密;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之外,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保护范围更广;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一责任,明确校方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促进各个主体各尽其责;从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到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从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的强制性规定,到设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法律更加实用、更具操作性。
法律的修订完善只是迈出第一步,再好的法律关键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仍然任重而道远。
预防为主,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这与对涉嫌违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有余,教育、惩罚力度不够不无关系。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多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且其早期不良行为或违法行为多数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干预。防微杜渐才能遏制苗头性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法”,既不能只保护不惩罚,也不能只惩罚不预防。此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首次提请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行为重新梳理和界定,实行分级干预,符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有助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协同共治,形成社会合力。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家庭保护是基础,学校保护是关键,社会保护是支撑,司法保护是保障,网络保护是必需,政府保护是兜底,明确各方责任,方能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落实过程中,劲往一处使,协同配合十分重要。比如网络保护,不是说不要孩子上网,而要帮助孩子健康合理地使用网络,让他们可以不断发展自己的技能,这就既需要监护人密切关注孩子的网上行为,又需要互联网机构加强自律、担起责任,构建清朗的网络学习空间。又如,教师是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主体,但教育惩戒工作对象是未成年人,在对教师法作出修改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有必要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做好衔接,让教师消除顾虑、依法施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修好法律,更要执好法。如何把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考验各级各部门智慧和能力。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不严格、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缺失、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后主动报告意识不足等影响未成年人安全因素,落实法律和各项行政措施是关键,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结合本单位提供的未成年人相关服务,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但现实中当孩子受到网络侵害,家长常常会面临举报渠道不畅、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入驻网络平台,主动发挥监管作用,督促网络企业担责,及时发现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构建全面、系统、科学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让法规扎根、措施落地,孩子才能在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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