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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极端犯罪 究竟该如何惩戒矫正? 央视评论:期待一场全民大讨论

华西都市报 2019-10-29 03:44 大字

央视评论:期待一场全民大讨论 这些天,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又一次引起全社会关注。

据大连市公安局通报称,一名10岁女童被害后遭抛尸,嫌疑人为同小区的一名13岁男孩。因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据媒体报道,小区里多名女性称曾遭该男孩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案发后,该嫌疑人曾在班级群强调自己未满14岁。

这起案件的更多真相还有待权威结论,但警方和媒体披露的诸多细节,都让人感到震惊。近年来,已发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且呈现低龄化、成年人化、暴力化特征。极少数未成年施暴者因种种原因,对陌生人、同学、老师甚至家人痛下杀手,严重挑战道德伦理底线。

目前,舆论场最大的争议在于罪与罚是否相适。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都应负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年满14周岁,所以目前本案嫌疑人仅被收容教养。据最新消息,死者家属对这一结果不满,已聘请律师准备上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态出现成人化的趋势。与本案一样,部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体型发育已经与成年人无异,一旦他们决定施暴,对他人造成的威胁和伤害可能不亚于成年人。

近些年,很多人都曾呼吁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尤其出现未成年人极端犯罪时,不少人都建议借鉴欧美法律规定,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2岁甚至10岁,以便对“早熟”的极端犯罪加以惩戒。是否应该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有关方面不妨结合我国当前国情,进行严格论证。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极端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几乎都具有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等特征。这与家庭教育缺失直接相关。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监护人,父母有责任对自己孩子言传身教,并对不良行为进行矫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心理教育,预防一些未成年人滑向犯罪的深渊。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一些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进一步减少未成年极端犯罪,让社会更加安宁。

声音

建议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

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给予矫治和处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如何更好预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是与会人员普遍关注的话题。

刘修文委员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学校及幼儿园虐待未成年人、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等问题和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谭琳建议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给予矫治及处罚,通过收容、教养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如果不对这样的未成年人作出处罚规定,将导致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受到极大挑战。一方面,不能使受害人得到法律的救济和补偿;另一方面,也会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不利于预防犯罪以及犯罪之后的教育和改造。

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之间

合适平衡点在哪里?

对此,央视评论称:“什么是多数人心目中的公平和正义?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之间合适平衡点在哪里?立法技术上,应如何在立足本土的前提下吸收成熟的国外立法的经验?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需要更广泛人群的参与。期待立法机关开门立法,倾听更广泛声音,让各种声音充分交锋,最终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毕竟,每个家庭、每个孩子都是有效保护的受益者;每个家庭、每个人(包括孩子),也都可能成为惩治不力的受害者。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怎么定,他们最有发言权。”

综合新华社、央视、《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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