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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制亟待强化

安徽工人日报 2019-10-29 03:38 大字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如何更好预防、矫治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是与会人员普遍关注的话题。(见10月27日《北京晚报》)

最近几天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小女孩的案件,引发全民热议: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到底应该怎么规制?按照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事处罚。

在这样的法律规定面前,不少未成年人犯罪者,开始变得有恃无恐,甚至把自己的未成年身份当成了一种“护身符”。

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理念没有问题,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已经到了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引发全民公愤的程度。所以,对于涉嫌严重暴力伤害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确实需要重新审视。

首先应该根据未成年人所涉案件性质建立分级干预矫正制度。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其次是加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的犯罪与监护人的履职不当、管教不严有着直接的关系。加大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对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给予相应的教育和处罚,以此倒逼他们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约束和管教。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收容教养制度。刑法虽然确立了收容教养制度,但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程序具体仍缺少可操作性规定,不利于对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

期待此次草案的修订能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干预和矫治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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