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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规定
校园欺凌等问题危及校园安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设置强制报告制度、严格相关行业准入资格、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等规定,强化校园“护苗”。
“很多学校在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后觉得无能为力,认为学校也不能拿施害的学生怎么样。”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凤珍认为,应该给学校和老师增加一定的教育惩戒权,“这既是为了教育犯错误的孩子,也是为了让其他孩子知道什么是不对的”。
在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看来,当前校园欺凌矛盾中,一些施害方和他们的父母、监护人会出现推诿责任不愿配合的情况,有时还会因此引发“校闹”事件。刘希娅建议增加“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对未成年人加强“网络保护”
修订草案中“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刘修文委员建议借鉴国际经验,由国家建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网络游戏的功能、主题、内容等对网络游戏进行登记及分类审查,设定符合国情的网络游戏分类制度和发行标准,根据不同分类内容的健康度水平,设定合理的发行对象年龄。对含有暴力、色情等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血腥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游戏,应禁止未成年人注册、登录及使用。
为留守儿童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朱明春委员对委托照护制度颇为关注。“委托照护制度的完善适应了现实中存在着的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顾的情况。”朱明春委员说。
他建议,应在委托照护制度中增加学校和政府的责任,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委托其他监护人照护的,应当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要掌握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关爱和指导。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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