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发布 给公平正义修了快车道
现代社会,堵车恐怕是迟到最大的原因之一,如果在司法程序中发生了“拥堵”,那么迟到的就会是公平正义。24日,一份新规给公平正义修了条“快车道”——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司法部“两高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原则,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对自愿认罪和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实体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
可别错认为这是在给犯罪分子“送福利”,她的意义可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意义一:刑事案件提速,实现三方共赢
认罪认罚从宽的直接目的,就是让刑事司法换挡提速。
侦查、起诉、审理,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这就好像一条大路,所有的车辆都要走这条路才能从起点到达终点。可是案件有大有小,案情有难有易,就如同路上行驶的大车和小车,如果一股脑涌上路面会造成什么结果?
速度更快的小型车,会被大型车卡在路上——整条道路会被分割成若干由大型车打头、一串小型车紧随其后的“段落”,大家一起慢慢往前挪,有如“黄金周”返程的高速路,就算8车道也是一样的堵。对于所有行车人来说,这是一场彻底的噩梦。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达119.8万件,“交通压力”实在不小。而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也就是所谓“轻罪”案件比例能达到80%以上,且被告人大都认罪。如果不做好管理,刑事司法程序的路上,车辆永远拥堵,案件永远饱和。
《意见》指出,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要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所谓“从宽”,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在前期试点中,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缩短至26天,当庭宣判率达80%。
这对于被害人来说,减少了等待正义伸张过程中的煎熬;对于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缩减了等待另一只靴子落地过程中的内心折磨;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则意味着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高效利用起来,在让“小车”快跑的同时,腾出精力聚焦对“大车”的推动,从而实现所有刑事案件的整体提速。
为拥挤的道路多修一条专用快车道,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刑事速裁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的是三方共赢。
意义二:聚焦矛盾化解,实现社会共赢
快速为矛盾做减法,就是为社会和谐做加法。
案件久拖不决,矛盾必然无从化解,时间越长,越容易滋生出新的更大的矛盾。还拿堵车举例,如果原本3分钟通过的路段总是堵成3小时,长此以往难免会遇到“路怒族”,见谁怼谁,搞不好甚至会动手,原本堵车还能缓速同行,现在则会交通瘫痪。
越是能尽快解决矛盾,就越能让矛盾对社会的损害降到最低。但是,求快不是“和稀泥”,要实质化解纠纷,认罪认罚从宽必须用公平让所有当事方满意。
为此,《指导意见》对被害方权益作了专章规定,让被害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维护自身权利的诉求,在诉讼过程中不再缺乏存在感,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重要的参与一方。被害方不但可以提出意见,被害方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和解、调解或者赔偿损失,能否谅解,更是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这就给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现实动力。
有人可能会想,为自己的错买单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为此从宽难道不是“花钱买刑”吗?
这就忽视了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被告人本人的财产根本无力足额赔偿。拿最常见的交通肇事案件举例,被害人躺在病床忍受伤痛的折磨、承担着高额的医疗费,如果只是把被告人一关了之,看似伸张了正义,实则是留给被告方穷困窘迫的人生,这谈不上公平,甚至可能埋下更深的仇恨的种子,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而在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则下,为了获得从宽结果,被告人往往选择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这对于帮助被害方走出困境至关重要,最大限度维护被害方的权益,切实将轻微犯罪带来的社会矛盾,消弭于无形。
快速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是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赢”的不仅是诉讼的参与方,更是我们每一个人。
意义三:正义不打折扣,满足人民期待
大家心中的期盼都是共同的:无论是质量还是效率,正义不打折扣。
对公平正义更高的要求,体现在我们对身边的小案小恶容忍度变得更低,渴望正义的眼睛里容不得哪怕一点细小的沙——
在互联网上,常有一些“小事”,最能触动人们的内心,侵蚀着大家的安全感;一些案件因为迟迟没有进展,最是让人焦急,甚至引发网友的猜疑。每每看到这样的案件,恨不能希望法律的惩罚如天上的闪电,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落准确劈中“恶人”。
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最朴素的期盼,更是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中国司法的出发点和归宿所在。这种价值追求,完整体现在《指导意见》中:
公平正义始终在最重要的位置。《指导意见》提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认罪认罚从宽没有滥用的余地。《指导意见》指出,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依法从宽处理绝不会背离常识。《指导意见》举例,共同犯罪案件,主犯认罪认罚,从犯不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量刑平衡,防止因量刑失当偏离认知。
努力提高效率绝不会违背原则。《指导意见》强调,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
司法程序绝容不得腐败的侵蚀。《知道意见》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防止产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质量与效率并重,注重每一个细节,不断为社会和人民生产司法红利,绝不让正义在任何一个案件上打折扣。《指导意见》蕴含的司法精神和司法品格,是其更广泛的意义所在,让人行走在法治的大道上,更觉舒心与安心。
认罪认罚从宽的故事刚刚开始书写,前路漫漫,更快速、更精准的公平正义,将守护着我们,与梦想渐行渐近。
原标题:《针对犯罪分子的这个《意见》,给公平正义修了条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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