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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行人”遇尴尬拷问路权生态

济南日报 2019-10-25 11:08 大字

□李传营

近日,笔者回乡办事,早上7时30分从文化路东侧的斑马线准备去马路对面,刚到斑马线附近,一辆轿车立即停了下来,让笔者不免感叹家乡交通文明的提升,然而,当笔者快步走上马路准备穿过时,内侧的一辆轿车却风驰电掣而来,令笔者猝不及防、骤停脚步,随后的一辆车更是离谱,紧贴着笔者飞驶而过,使得笔者不得不退避三舍。如此,不仅没有过成马路,还硬生生把礼让笔者的车挡在了路中间,形成了尴尬一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可见,机动车礼让行人早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既然法律有了明确规定,那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尴尬情况?问题非常简单:让行者模范地遵守了“车让行人”的交通规则,笔者作为行人也是依法通过,但内侧的两辆车却无视交通法规,“霸”道抢行。就是这个抢行使得道路险象环生,也就是这个抢行,埋下了无可预测的祸端。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此外,从统计情况看,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90%。这些事故,足以让我们看出“车祸猛于虎”的凶险,也给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礼让斑马线,就是礼让生命。礼让斑马线势在必行。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也为了呵护弱者生命。公安部于2017年4月部署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2018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全国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同时,各地交管部门也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者实行记分并处罚款的规定。通过治理,我们惊喜地看到,我们的路况确实有了很大好转,一个“车让行人”、“互谅互让”的良好路权生态正在形成。

当然,好转不等于转好;有进步不等于没忧虑。正如笔者此次遇到的情况一样,表面上是一场“路权”之争,但本质上是因为交通参与者素质差距造成的。有的人已经意识到“车让行人”的重要性,而有的人却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争道抢行,正是这种素质的差距,造成了马路的混乱,也正是这种文明程度的参差不齐,让路况变得更加诡异。试想,如果再遇到如此情况,行人是过还是不过?如果不过,枉负让行者一片苦心,如果要过,其他车不让又该如何?

由此可见,这一尴尬的局面,最终还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素质造成的,所以,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制度,关键在管理,关键在执法,关键在教育。要让“礼让行人是礼更是法”深入人心;要让“将路权优先让给行人”深入人心;要让“敬畏斑马线就是敬畏生命”深入人心。唯如此,才能维护好“斑马线”尊严,也只有如此,让交通参与者的素质全部提升,趋同一致,这种马路上的“尴尬”才能消除,我们也才能真正享受到交通文明的提升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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