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坦白”病史与隐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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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据人民网报道,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被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该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微评:婚姻的基石是“坦诚”。或许有人觉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不应该将自己的隐私全部向对方透露,但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患有重大疾病则不属于隐私。从某种意义上说,隐瞒是一种欺诈。
(教师王军荣)
微评:民法典草案对配偶婚前病史的告知义务依法作出明确规定,彰显了立法的进步。相对于病史告知法定义务的积极作用,让隐私权让位于知情权,无疑是应该的。
(职员张智全)
微评:立法规定“坦白婚前病史”,实际上是诚信社会构建的重要一环,夫妻双方应该都尽到“实话实说”的义务。将自己“婚前病史”告诉对方,让对方自己去选择,如果对方依然决定结婚的话,这样的婚姻才会是幸福的。
(时评人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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