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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日计罚震慑“赖皮”物业

半岛都市报 2019-10-24 02:24 大字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拒绝退出,导致新聘用的物业公司进不来,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物业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业主利益,需要重典治理。北京拟把“按日计罚”引入物业管理,是一个新的尝试,会对“赖皮”物业形成震慑,有助于矛盾的解决。

□殷国安

10月22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21日。在罚则方面,对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10月23日《新京报》)

在物业交接方面,草案对新旧物业如何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处罚措施。根据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管理人的,物业管理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管理人不得以“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1万元的罚款”。

应该说,这一条是北京的创举,也是一项比较严厉的处罚。笔者认为,这有点像环保领域的“按日计罚”。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就是人所共知的“按日计罚”条款,一天不纠正,就需要每天交罚款,甚至上不封顶,从而加大违法成本。现在,北京拟把环境领域的“按日计罚”引用到物业管理,也是一个新的尝试。

对于拒不退出的“赖皮”物业公司,使用“按日计罚”确有必要。一方面,物业公司被解聘之后拒绝退出,导致新聘用的物业公司进不来,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物业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业主利益,甚至让人感觉物业领域就是一个“力大为王、无法无天”的区域,这种乱象需要重典治理。另一方面,此前的法规对于“赖皮”物业缺乏惩治措施,虽然最终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堤坝,此前还是应该有行政处罚等手段的。现在拟规定的罚则,就是增加一个处理问题的手段,而“按日计罚”的威力也会对“赖皮”物业形成较大的震慑力,从而有助于矛盾的解决。

同时,对“赖皮”物业进行经济处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几乎所有的被解聘的物业公司,都会提出自己“不走”的理由,比如“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之类遗留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拒不离开的理由。物业服务费纠纷是“债权”,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退出小区行使的是“物权”。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债权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笔者认为,北京草案中这一创新也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向当地的“赖皮”物业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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