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隐瞒病史无法构筑幸福婚姻

济宁晚报 2019-10-23 10:11 大字

■本报评论员 刘晓钧

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做出了回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过去,对于结婚前的患病情况是否应该告知,什么程度的病情需要告知等问题,舆论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通常也被视为道德层面的问题,怎么选择,全在个人。有些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因为渴望婚姻生活而向配偶隐瞒了病情,但是无数事例都表明,婚前隐瞒重大病史,不仅不利于婚姻的维护,反而会成为婚姻不幸的重要原因。

将婚前不得隐瞒重大病情写进法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不仅为人们“该怎么做”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也为婚姻幸福增加了一层保障。

这里首先应该澄清的是,文中所针对的病情,是“重大疾病”,而“重大疾病”的界定,一般是指“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些常见的疾病虽然有遗传倾向,也可能给生活带来些许不便,但并不在重大疾病之列;有些疾病随着医学的进步有治愈的可能,也不属于重大疾病。也就是说,被列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数量非常有限,笔者认为,这也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婚姻权利。

其实,婚前向配偶说明病情,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感情因素不能成为隐瞒病情的借口,反而正因为有情有爱,才更要为对方的幸福着想,为对方的人生负责。被隐瞒的病情,就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有爆发的可能。最终,夫妻双方和他们各自的家庭乃至子女,都会因为这种“婚前隐瞒”而承受巨大的痛苦,从而酿成更大的不幸。另外,虽然个人疾病属于隐私范畴,但是对于即将以亲密关系生活在一起并将共同孕育下一代的夫妻来说,双方都有对对方健康状况的知情权。而从国家人口素质的提升和优生优育的角度看,婚前隐瞒病史,亦是与人口发展目标相悖的。

谈论婚前病史,不能不提到婚前体检。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婚检制度便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人们对婚检的内容、重要性往往还缺乏了解,有的人怕麻烦,或者临近婚期事务繁忙,就忽略了婚检。也有人从观念上没有完全接受它,认为婚前检查就意味着彼此之间不够信任,为避免产生矛盾,就放弃了婚检,这些都是疾病被隐瞒下来的重要原因。什么时候适合婚前检查,应该检查哪些项目,医院或卫生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了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他们意识到多多关注对方的身体健康,就是关注两人共同的幸福。

婚姻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两个人的终身大事,也关切到子女的人生轨迹。幸福的婚姻,需要以真诚为根基,隐瞒病情固然可以换取短暂的“幸福”,但这种“幸福”注定是一种错觉,无异于饮鸩止渴。在这件需要彼此透明的事情上,道理其实很简单,希望对方怎么对待自己,自己就要怎么对待别人。

新闻推荐

远离那个总是泼你冷水的人

1你知道比流感病毒传染得更快的是什么吗?是人的情绪。心理学上有个概念叫“情绪感染”,意指人和人之间的情绪是可以相互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