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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暴露”多项违法行为 闯红灯、挪用号牌、逾期未检验,货车司机担全责

半岛都市报 2019-10-21 10:15 大字

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刘彬肖松林报道

本报讯近日,一辆悬挂鲁BUY×××2号牌的轻型普通货车沿岙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广博路路口时,与一辆沿广博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岙东路路口的二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二轮车驾驶员受伤。这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隐藏着诸多违法行为。经查,该车辆系违法挪用号牌,且逾期未检验。不仅如此,轻型普通货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在本次事故的发生中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挪用号牌、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确定该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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