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
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10月15日上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吴云出庭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29分许,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其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轨交公安机关。 ·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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