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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拿车”是陷阱而不是馅饼

左江日报 2019-10-18 09:01 大字

儿子婚事将近,李大妈想给儿子置办一辆婚车,可家里经济条件并不算好,李大妈愁眉不展。邻居王阿姨知道了这事儿,乐开了:“巧了,我给你介绍一家公司,不花一分钱就能得到一辆十几万元的小汽车,说不定还能挣钱呢!”一听有如此好事,李大妈第二天就按照王阿姨的指引,来到江苏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谁知,等待李大妈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该公司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一偏僻厂房内,在公司大门口,停放着很多系着红绸带的新车,很是显眼。李大妈来到这家公司,跟着人群走进一楼西边的一间会议室,里面已聚集了四五十名群众,一个老师正手舞足蹈地授课。

据授课老师介绍,该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通过共享经济,实现共同致富,让买不起车的人也能开上车。方法很简单,只要提供自己的信用卡、支付宝,由公司帮忙申请贷款交给公司成为会员后,就可以把车开回家。如能发展会员,不仅不用还贷,还可领取奖励。

李大妈一听动了心,把手机交给了工作人员。一番操作后,工作人员从李大妈的借呗里转出5万元到该公司账户。交完钱,李大妈才知道,一时半会儿这车还开不走,要发展七个会员后才能拿车。李大妈郁闷了,这会员到哪里找呢?

李大妈惴惴不安,觉得哪里不对,把这事告诉了儿子。儿子一听就明白了:“表面上没花钱,可借出来的钱,公司不还的话,最后还是要你还。如果你不还,会被记入不诚信黑名单,要吃官司。”李大妈急了,拉着儿子一起到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拉人头、免费送车”这样反常的汽车销售模式,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还是头次听说。随后,海陵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研讨会,并到该公司暗访。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的手法和传销类似,很可能是个传销公司。海陵区检察院立即督促区市场监管局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在对这家公司进行长达一个多月的侦查取证后,公安机关抓获多名涉嫌组织、领导和参与传销的嫌疑人员。

“我们的模式是科学的,只要有人投资加入,资金就不会断……”该公司老板吴某辩解道。其实,吴某推行的是一种新型传销。

经查明,吴某于2017年9月注册该公司,从2018年春节后,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先后发展下线300余人,吸收资金高达上千万元,所得资金被其用于购买办公楼、商品房。日前,吴某等三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原载《检察日报》2019年10月16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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