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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园开发的“庞氏骗局”

金胶州 2019-10-18 07:49 大字

近年,广东省部分地区掀起一股果园开发热潮,由于预期收益十分诱人,吸引了全国各地众多投资者。但人们很快发现,这只不过是美丽的肥皂泡……震惊一时的“广东茂名三家庄园集资诈骗案”,犯罪分子编织了投资果园开发获取高额回报的神话,借助政府和名人的力量,蒙骗投资者参与。真相大白后,投资者“竹篮打水一场空”。

典型案例:

5200余人疯狂“经营果园”

2007年上半年,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龙汇庄园有限公司、广东民昌果业有限公司三家民营企业在城市居民热衷农业投资,而相关农业项目融资管理不严格等情况下,以共同经营果园的名义,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西、广州、深圳、沈阳等地进行招商活动,承诺如投资果园开发将获得高端定期收益,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从2007年9月至2013年底,三家企业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合同8600余份,开发果园44000余亩,吸收人民币4.5亿余元,涉案人数5200多人。三家企业后来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造成集资者利益受损。

作案手段:

虚假招商+海外上市+回扣激励

庄园开发企业过分夸大了收益情况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特别是在招商初期,龙眼、荔枝价格较高,企业按当时龙眼每市斤20元计算收益,预期收益十分诱人。实际上,水果价格在经过短期高位运行后,水果市场持续低迷,龙眼、荔枝价格大幅下跌,之前的承诺和预期收益已经成为一句空话。

庄园企业在其集资过程和经营手段上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庄园企业拿集资款来兑现回报,以稳住集资者,发现庄园资金出现危机后,还欺骗集资者实施所谓海外上市的“K计划”,推出果酒加工计划等,继续变换花样集资,争取更多的集资者参与,尽量推迟危机的爆发。

庄园企业在集资活动过程中不少环节有黑色交易,如对中介人实行奖励或给予回扣,最低15%,最高30%,企业的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参与推介人都从公司拿走了数目不菲的回扣。

案件警示:

勿轻信企业虚构的“光辉前景”

以后者的投资款支付前者的本息维持资金链运转是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惯用伎俩,这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

本案中,三家庄园企业通过虚假宣传,“放卫星”式夸大产量和水果价格,给众多投资者描绘农业经济的“光辉前景”,最终必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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