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入刑具有示范意义
□杨玉龙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对于“咸猪手”人们并不陌生。正如媒体指出,地铁、公交等场所内的性骚扰、“咸猪手”案件时常出现在公众视线,但该类行为以往多作行政处罚,这难以让“咸猪手”们感到疼。所以,上海市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案件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咸猪手”给予严惩也顺应了民意期待。
此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遭遇到“咸猪手”后,有一名女性勇敢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据介绍,其实本案应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人始终没有出现,这节犯罪事实只能不予认定。所以,面对“咸猪手”的侵害,受害者不仅要敢于抵制,且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此前有专家撰文指出,该案对类似案件处理的参考价值也在于,该追究刑责时不必含糊,对有些猥亵行为,已涉罪的不必“降格处理”。诚如其言,“咸猪手”看似是“小恶”,但终归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为道德所不齿;也因此,对此类行为就须强化法律打击力度,根据具体侵害他人情节,“该入刑则入刑”,绝对不能含糊。
除去强化依法打击,也应在防范“咸猪手”上下足功夫。比如,利用好监控的力量,而此案因为被监控拍了个正着,证据比较充足;还如,从个人角度来讲,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止被“咸猪手”盯上。
对“咸猪手”唯有防范与依法打击并重,才能遏制其嚣张气焰。而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这也给其他地方治理“咸猪手”起到了示范作用。于此,面对法律的制裁,“咸猪手”们也必将认清形势,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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