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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不慎 女子被忽悠损失30万

青岛早报 2019-10-17 06:01 大字

早报10月16日讯 用自己真实身份注册公司,却转手出售牟利,那么如果有人利用这样的公司实施违法行为,作为公司的注册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期,城阳警方破获的一起电信诈骗案就给出了答案。

2019年8月份,女受害人佳佳 (化名)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网友。起初,双方并没有涉及商业投资的事,而是进行情感交流,随着慢慢熟悉了,对方反复劝说她进行投资。佳佳经不住诱惑,就向广州一家商贸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0余万,最终的结果是人去财空,这才匆忙报警。

接报后,城阳警方对银行往来账目及公司注册信息进行分析,确定了大致犯罪脉络,迅速冻结资金并顺线调查。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虽然电信诈骗的资金流向多家公司,但公司注册法人都是湖南人黄某(男,27岁)。专案民警立即赶赴湖南,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于10月15日在广州市将黄某抓获。

到案后,黄某装出一脸无辜,称自己确实注册过公司,可关于公司做什么自己并不知情。警方深入调查,原来,黄某注册公司后,将企业注册信息卖给了他人,而不法分子再将这些信息转给下线进行诈骗,于是一条逃避打击、隐藏至深的电信诈骗网络就形成了。经查,黄某个人先后登记公司注册信息16套,并以每套300-500元的价格不等出售。目前,黄某因涉嫌电信诈骗已被城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王涛 通讯员 栾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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