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偷奶粉”显司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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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据澎湃新闻报道,江苏张家港一对夫妇曾到某大型超市偷了9罐奶粉,被警方抓获,9罐奶粉市值1138元,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经查,因经济困难,两人盗窃奶粉是给3岁女儿食用,主观恶意和社会危险性较小,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又及时赔偿超市损失。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微评: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轻微犯罪,仅有依法惩治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罪行的背后,往往还隐含着许多人生的无奈与艰辛。司法兼顾法律底线和悲悯情怀,为法治精神注入更多的人文内涵,更有助于教育、感化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取得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张智全公务员)
微评: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很多人都会认为检察机关有法外开恩、宽容弱势群体的考量,其实不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对涉案夫妇不起诉,是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也契合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法治精神,彰显了司法理性。(李英锋公职律师)
微评:对于这对陷入贫困的夫妇来说,社会要给予的恐怕不只是具体案件的“司法温情”,还要从民生层面上,给予他们更多精准帮助与扶持。(张贵峰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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