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这例地铁“咸猪手”能够入刑?法官:证据确凿 有人指认
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强制猥亵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
本案主审法官丁德宏在接受庭后采访时表示,以前在上海没有因在地铁上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而入刑的先例,此前北京有两例类似案件。
丁德宏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本案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都提到,此案和一般的“咸猪手”案件有所区别,其中强制猥亵的情节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证据比较确凿。而之前很多地铁里的“咸猪手”案件在取证方面比较困难,能够认定嫌疑人存在强制猥亵行为比较困难。
丁德宏介绍,本案中,从地铁监控可以看到,嫌疑人确实对三名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而且其中一位还是未成年女性,相对持续时间比较长,他不断凑近、触摸,在被害人不断躲避的情况下,王某某仍然不断接近和靠近,持续时间长,强制猥亵的表现比较充分。而以前有很多案件取证困难,找不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受到短暂侵害以后马上就走了,没有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
更为重要的是,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这个案件取证相对较充分。
另外,丁德宏表示,其实本案应有三名被害人,但其中一名被害女性没有找到,未能取得被害人证言,因此能够认定的只有两名被害人。
丁德宏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希望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能够对在轨道交通这一公共场所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希望广大女性同胞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勇敢地站出来,进行指认,这样可以打击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气焰,使他们不敢在公共场所肆意对女性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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