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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只打电话不救人 或构成故意犯罪

安徽法制报 2019-10-15 10:58 大字

编辑同志:四个月前,我丈夫驾车因车速过快,撞伤行人李某后,见李某昏迷不醒,头部血流如注,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既未通知120,也没有自行或拦车将李某送往医院。李某最终由于流血过多、未及时救治而死亡。近日,我丈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请问我丈夫撞伤李某后又报警,怎么会是故意杀人?

读者:康红秀

康红秀读者:故意杀人包括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结合本案,你丈夫的行为具备间接故意杀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你丈夫对李某具有救助的法定义务。但其只打电话而未采取救助措施,属于能抢救而不抢救,李某因流血过多、未及时救治而亡,与你丈夫放任的消极救助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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