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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拿药品四十余元 多次盗窃涉嫌犯罪

合肥晚报 2019-10-14 01:04 大字

本报讯生病了去药房,在咨询过营业员需吃哪些药后,乘人不备,连续三天到该药房偷药。虽偷盗的药品价值只有40多元,但因是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4月24日,上火牙疼的王某没有去医院诊治,却于当晚6点左右来到位于滨湖新区杭州路上的某药房,在咨询过药房营业员应该买哪些药后,他便在药房里寻找起来,并乘顾客多营业员没有注意时,将相关药品从药架上拿起揣进怀里,没结账就走了。此后连续两天,王某均在同一时间来到该药房,咨询过营业员,在药房里“逛了一圈”后就离开了。王某的反常举动引起了营业员的注意,经回看店内监控视频,营业员发现王某先后三次从药房里拿走“黄连上清片”、“咳特灵”、“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足光散”等药品,价值47.3元。5月3日,当王某再次到该药房准备偷药时,被营业员当场发现,并立即报了警。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盗窃药品的金额虽小,但按法律规定,王某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而是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所以,王某虽然盗窃药品价值只有40多元,但依然构成犯罪。

(雷艳 陈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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