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之死:“一女二男”难逃其责
事发前两天李心草妈妈给女儿寄的快递。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第三只眼
面对并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的回答,侦查人员有必要深入调查“一女两男”及其与李心草的实际关系,以及出事当天凌晨的事实真相。
昆明女大学生李心草溺亡一事仍在发酵。9月9日事发后的悲痛和沉寂,与10月12日微博发帖后的公愤与瞩目,形成了鲜明的比照,而事态的发展也在迅速“峰回路转”。10月1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已成立工作组对此事进行核查。
当地警方核查并不等于立案,真正立案还需要等待进一步核查的结果。眼下,最亟待解决的,就是查明李心草之死,究竟是属于“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后者,就证明有犯罪事实,当地警方就有必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尽管目前当地警方尚未公布核查的有关信息,但从之前的报道情况,包括李心草母亲的陈述,以及视频画面来分析,李心草自杀的可能性并不太大。
尤其不容忽视的是,事发前,与李心草在一起的“一女两男”,也就是当地警方所称的“相约自杀者”,在这起“自杀溺亡”事件中充当重要角色,且蹊跷之处甚多。
从有关视频情况看,疑似处于醉酒状态的李心草,与“室友任某”以及两名男子在一处小酒吧,并为3人所控制;一名男子一度压在李心草身上,李有挣扎、哭泣的反应,如此似有强制猥亵之嫌;一名男子两次掌掴李心草,而李被“室友任某”抱住脖子不能动弹,似有殴打伤害之嫌。而就在李心草离开酒吧后不久,即发生落水溺亡事件。
这些证据都明确指向,“一女两男”对李心草的溺亡,发挥了直接或间接的作用,怎么说也逃脱不了责任。
诚然,从当地警方的表述,以及有关人员的陈述看,也有一些语焉不详的解释,比如,“与李心草相约自杀”,“扇耳光系为其醒酒”等。问题是,4人相约自杀,唯独一人溺亡,其他人并不能置身事外。
从法理上看,数人相约自杀,无论是“尚未行动的”,还是“侥幸生还的”,抑或“临时反悔的”,都有救援同伴的法律责任。事先相约自杀却“反悔”而不相救者,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乏此类案例。
面对并不符合逻辑和常理的回答,侦查人员有必要深入调查“一女两男”及其与李心草的实际关系,以及出事当天凌晨的事实真相。即关于李心草的“溺亡”,“相约自杀”的“一女两男”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而不是简单地电话通知,说“有四个孩子约一起跳江,其中一个就是李心草”,让亲属签字认领遗物潦草了事。
公民死生事大,真相云遮雾绕,不可不查。当地警方的核查工作,除了搜集酒吧视频等证据,重点应对“室友任某”及两名男子进行全面调查,尤其对“相约自杀”“事前聚会”等疑点,应“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逐一予以厘清,得出合理解释,扫除萦绕在公众心头的疑云。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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