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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北漂妈妈“偷子”争抚养权结案:3岁前母亲抚养5岁后归男方

济南时报 2019-09-21 13:50 大字

未婚生育的北漂女子魏圆圆(化名)抚养权争夺案有新进展。记者从魏圆圆及男孩生父崔文(化名)处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就此案作出民事调解,孩子阳阳3岁前由母亲抚养,3岁至5岁由母亲和生父共同抚养,5岁至18岁由生父抚养。

魏圆圆和崔文于2016年7月未婚同居,次年10月生下阳阳,后因感情不和,魏圆圆搬离崔家。阳阳继续与男方共同居住,女方可以探视。今年3月1日,魏圆圆将孩子从崔文处私自抱走。一个月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阳阳的抚养权判给崔文,并判令魏圆圆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魏圆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魏圆圆告诉记者,她开始提出的方案就是6岁前由她抚养,6岁后由孩子生父抚养。现在这个结果,她可以接受。崔文也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而舆论对此事的争论还远没有结束。

交恶从“偷孩子”开始

在阳阳出生之前,两家人围绕要不要结婚领证,天天争吵。阳阳出生后,他们一起生活在崔文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子中,所有的注意力只在阳阳身上。

但平静很快打破,争吵又开始了。按照崔文说法,他得知女友怀孕时,是非常犹豫的,哭了整整3天。他既觉得婚姻不应该被孩子所绑架,又觉得流产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

最终魏圆圆搬离了崔文家。她说,从2018年12月和崔文母亲大吵一架后,就无法自由看望阳阳,只能在小区会所、游乐场等地方见到阳阳,有时相处的时间只有十几分钟。崔文却说,每次探视的时间都是3小时以上,只有一次因为魏圆圆迟到,只见了半小时。

双方关系彻底恶化是从魏圆圆把孩子“偷”走开始的。

2019年3月1日,魏圆圆和几个朋友在北京一家商场探视一岁半的儿子阳阳。就像事先计划好的一样,趁着崔文去楼上买饮料的间隙,魏圆圆的朋友将阳阳从蹦蹦床上抱起,来不及给他穿上外衣和鞋子,便递给在一旁的魏圆圆。一分多钟后,她便从三楼跑到了负一楼的停车场。

3月14日,四处寻找孩子的崔文爸妈和亲友终于在某小区和魏圆圆相遇了。双方很快便发生了肢体冲突,魏圆圆的半边脸被打肿了。这一次冲突,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为了争夺阳阳的抚养权,两人在微博上“交火”。魏圆圆连续发布了7份证据,包括两人的聊天记录、录音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的截图等。崔文则转发了一篇报道双方的自述的文章,要求魏圆圆“适可而止”。

学区房本与1.7万月收入

伴随父母双方“交火”,这起抚养权争夺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了三次。

第一次庭审是在2018年12月5日,正值隆冬,被告崔文没有出现。

法官问:“孩子多大?在哪里居住?”魏圆圆回答,一岁零两个月了,在男方家里。

她已经看了大量的过往案例,并笃信这是最重要的两个争议点,“孩子太小一般会判给妈妈,孩子控制在谁手里谁更有优势。”

双方均提交了很多琐碎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阳阳。比如,与阳阳亲密的合照,给他在淘宝购物的截图,为他报名游泳课的收据,甚至是请月嫂的合同。

崔文一方拿出毕业证、工资单以及在海淀的学区房本,表示可以给予阳阳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魏不是北京人,在北京没有固定的住所,工资仅够维持自己的生活”。

北漂8年的魏圆圆并不甘示弱,出示了自己每月约1.7万元收入的工资单、崔文公司开的出差频繁的证明,以显示他没空陪伴孩子,而自己经济条件也不算差。

第二次开庭是在2019年1月22日,崔文出现了。气氛明显比上次要激烈。魏圆圆指责崔文在孕期出轨,并且不肯结婚,欺骗她的感情;崔文认为是感情不和,魏圆圆有中度狂躁和抑郁,双方过不下去才无法结婚。

第二次庭审后,魏圆圆选择把孩子抱走。法院想要主持调解,但魏圆圆在电话里说,判决之前不会让崔文一家来看望阳阳。

3月12日,法院为此又加开了一次庭审。崔文的爸爸、妈妈、保姆轮番上庭做证人,痛斥魏圆圆强行把孩子抱走。

讨论还在发酵

在律师李莹看来,仅从案件事实来说,案情并不复杂。“它最大的标签就是未婚生育,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婚生与非婚生的孩子权利是一样的,他们父母的抚养义务也没有改变。”

李莹认为,“魏圆圆案”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是因为它触及到了社会中的几个痛点问题,包括北漂、学区房、教育、户口、未婚生育等。

一审法院判令由崔文来抚养阳阳。法院判决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魏圆圆使用非正常手段擅自改变了阳阳已形成的稳定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二是魏圆圆在居住环境、收入情况及时间充裕度等方面不如崔文优越。此外,自阳阳被抱走后,崔文的探望请求一直被拒绝,法院认为将孩子判给魏圆圆,崔文的探视权利可能面临无法保障之虞。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也有例外。在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这三种情况下,孩子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李莹认为魏圆圆案并不符合这三种情况,因此无法突破“两岁以下一般随母生活”的原则。她质疑孩子的年龄在一审判决中完全被忽视了。她还认为,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应该被简化为只看经济条件,充足的爱和陪伴对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讲也至关重要,而魏圆圆的收入并没有低到无法负担抚养费。

但崔文的律师贾鹏则认为“两岁以下一般随母生活”并非无法突破,并且该意见的前提是要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实际判决中,也有少数因两周岁以下子女长期与父亲一起生活,不宜改变环境而判给父亲的案例。在本案中,自阳阳出生后直到今年三月,他都是与崔文一起生活。崔文是北京人,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可以给阳阳提供更好的环境。

一位研究儿童权益多年的律师认为,“抢孩子”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包括他在内的一些律师正准备推动一项立法,来保障儿童可以得到父母双方的探视,从法律层面减少“抢孩子”事件的发生。

20日,在网络上,对此事的讨论颇为热烈。有网友总结说:“这是免费代孕还要交抚养费,之前的一审判决母亲是除了付钱和孩子毛关系没有,现在的调解结果是孩子最难带最累人的前几年归母亲,等孩子有记忆了归父系家庭,而母亲还要为孩子付出60万的抚养费。”有网友认为:“这是用实例劝退女性婚育”。将女性从生育到养育过程中付出的巨大心力完全忽略,仅仅考量物质利益对孩子生活的影响,或许就是这个判决的最大争议之处吧。(综合新京报、孟大明白微信公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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