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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山寨自己”?难题何解

半岛都市报 2019-09-16 02:44 大字

胡建兵

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避免被恶意抢注商标,不少企业注册大量自己品牌的“山寨”商标。小米公司注册了“大米”“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等;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叔叔”“阿里爷爷”“阿里奶奶”等;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女儿”“老姨妈”;五粮液注册了“六粮液”“七粮液”“八粮液”等商标。(9月15日中新网)

企业注册“山寨”自己的商标,业内称之为“防御性”商标。近年来,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如:“王老吉”被恶意注册为“王小吉”“土老吉”;“承德露露”被恶意注册为“承德杏仁露”;“六个核桃”被恶意注册为“六仁核桃”“六个慧仁核桃”等等。

滨河集团为了傍“五粮液”“五粮春”这一名酒,生产和销售“九粮液”“九粮春”等产品,以此争取更大获利空间。而五粮液集团的维权起初并不顺利,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定滨河集团生产、销售“九粮液”“九粮春”没有侵害“五粮液”“五粮春”商标权。五粮液集团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后,最高法作出认定“九粮液”“九粮春”侵权的再审判决。因此,许多企业与其在打官司上花费精力和财力,还不如自己“山寨”自己,进行防御性保护。

不过,防御性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毕竟注册商标个数有限,不可能一点空子也没有。再说,一些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长期不使用,也有可能被撤销。因此,企业除了注册一些防御性商标外,更应该进行日常品牌监测,包括对竞争对手与品牌相关的市场监测、竞品商标动态的跟踪等,一旦发现被仿冒的可能风险,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阻止和维权。

“企业山寨自己”是无奈的选择,提醒有关部门必须完善商标法律制度,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形成遏制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不久前出台的《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等等。这样,什么是“恶意注册商标”就显得十分清晰。只要商标注册审批机构严格把关,就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恶意注册商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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