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致孙子死亡 爷爷涉交通肇事罪获刑
“本庭宣判,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近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官敲响法槌,宣判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某因深度醉驾引发重大交通,导致孙子死亡及自身重伤,最终在儿子、儿媳的谅解下,昆山法院依法从宽判决。
2018年4月22日19时19分,昆山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批发市场附近,一辆三轮摩托车翻了,一名老人和两名小孩受伤,三名伤者已被送至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当民警赶至医院后发现,其中一名小孩因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驾车者宋某某是两个孩子的爷爷,虽然其处于昏迷状态,但民警从其身上闻到了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血样提取。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42mg/100ml,属于深度醉驾,且其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宋某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法交通管理法规,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宋某某经历了这次血的教训后,后悔不已,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此外,宋某某的儿子、儿媳也原谅了他,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期二年。
法官说法: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宋某某的遭遇的确令人同情,这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酒后不准驾驶车辆,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知晓的,同样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让悲剧再发生。
(原题为:《酒驾导致孙子死亡自己重伤,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新闻推荐
9月9日,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孔子酒业董事长马俊到市开发区丹阳街道办事处大马庄社区贫困户家中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