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不负责任法院判未婚爸爸支付抚养费
武汉一对情侣同居生子后,男友嫌孩子吵提出分手,孩子由女友独自抚养。王女士将前男友李先生告上法庭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王女士和李先生2016年开始同居,但未办理结婚证。2017年,王女士为李先生生下孩子,还未满月,李先生觉得孩子太吵闹,搬离了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并提出分手。今年6月,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院。王女士说,孩子一直由她抚养,李先生对孩子不闻不问,也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孩子现在2岁,每月开支巨大,要求李先生按每月3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王女士说,她已在武汉定居,有稳定住所和工作,能够给孩子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李先生居无定所,工作也不稳定,没有能力和条件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孩子继续由母亲抚养照顾更为合适。同时,参照武汉市最低生活水平,酌定李先生每月按850元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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