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当前考试作弊犯罪呈利益链条化 公安机关将持续严打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当前考试作弊形势和打击成效,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巡视员陈飞燕表示,当前考试作弊犯罪呈现利益链条化、技术对抗化、工具专业化等三大特点,公安机关将持续严打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活动,铲除组织考试犯罪生态。
陈飞燕介绍,自《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以来,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案件5000余起,依法行使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上万名,查获涉考的学生十万余名,收缴作案的器材有50万余套,捣毁作弊器材的生产线100多条,有力打击了考试作弊犯罪。
“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是互联网时代的新情况、新问题。”陈飞燕坦言,打击考试作弊犯罪任重而道远,一些新的作弊方式方法还会不断地出现,当前的考试作弊犯罪有以下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利益链条化。组织作弊被细分为窃取试题、制作答案、买卖答案和发送答案等环节,都出现了团伙作案,形成了利益链条。
二是技术对抗化,涉及到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人员普遍学历较高,都掌握信息网络最新技术,作弊行为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与公安机关形成了魔道相争的侦查对抗局面。
三是工具专业化。由于受到高额的利益驱动,考试作弊的工具器材的迭代升级频率增大,目前已经出现通过大功率的无线数码发射机远程向考场传送答案的情形。
陈飞燕表示,公安机关要树立主动进攻和生态打击的理念,持续严打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活动,全力铲除组织考试犯罪生态。一是坚持重点打击,坚决高压打击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二是坚持关联打击,以链条打击为关键,坚决深挖打击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广告支付、培训、物流等帮助犯罪的人员。三是坚持信息治理,严密防范作弊犯罪信息的传播,坚决追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公开发布传播国家考试试题,招募组织答案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坚持综合治理,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针对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各类考试,公安机关还将坚持严打方针,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规定,会同考试有关部门对考试作弊犯罪进行高效有力的打击。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解释》第十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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