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恶意摆拍横行视频平台
房清江
近日,云南一女子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公园,一边播放音乐,一边围绕聂耳铜像摆弄不雅动作,还让人帮其录制视频并通过快手APP上传到自己的快手账号,在短时间内播放量超过4300次并有超过40条评论。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官方微博1日发布通报称,警方对该女子普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责令其删除不雅视频。(9月2日中新网)
在聂耳铜像旁摆不雅动作是手段,拍摄与发布视频才是目的。这可谓明知故犯,将挑战公序良俗当作了传播获得关注的“卖点”。这不只是无知,而是恶意的网络营销。类似的手法并不陌生,多年前就发生过在知名文物景点拍裸照的炒作事件,前不久还出现了在故宫吸烟发视频炫耀、在公路上摆拍车祸发布视频等个案。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短视频正处于上升势头,聚集了海量用户资源,成为“网红”新战场。如今,靠恶俗、虚假视频营销收割流量,是尤其需要警惕的现象。这种基于传播需要的刻意违法,远比违法行为本身危害大得多,不但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带来负面示范效应,损害网络传播秩序,也会无形中消解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针对摆拍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本身给予治安处罚,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不过也要看到,一方面,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些治安违法行为的惩罚显得太轻,少量的罚款,几天的拘留,某些人并不觉得是个事。另一方面,其依靠违法内容恶意传播的行为,并未受到足够追究。目前,针对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制度设计还有待完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网络信息行为相关的规定,只限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发布诽谤、涉黄信息等有限的情形,像新闻中这样明知违法而故犯、故意挑战公序良俗的行为,则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
在社交媒体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信息传播的门槛越来越低,功利驱动加大,应当完善法律,防止摆拍违法行为成为视频行业的“毒瘤”。一方面将此类突破法律底线摆拍视频的恶意传播行为,明确为违法行为,对此类功利情形进行更严厉的惩治。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视频平台对用户发布视频的审查与管理责任,一旦发现问题,对平台果断追责,倒逼其支起视频内容“过滤网”。要把违法恶意传播的用户从平台逐出,并列入行业黑名单,遏制“唯流量”不择手段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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