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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入职体检用“枪手” 法律风险重重

检察日报 2019-09-02 09:35 大字

入职体检,本是一项基本要求。但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体检代检服务。记者联系一家代检公司,在其帮助下,由别人替代抽血、自己参与其他项目,完成一份虚假的体检报告。代检枪手表示,“给你办张假准考证、身份证,信息都是你的,照片换成我的”,并称“公司一个城市只需要五六个人,一年利润几百万”(9月1日《新京报》“我们”视频)。

不少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体检也能找人代替”。相比考试替身,这类“枪手”更新奇。求职者既然找人代检,大概率是有需要隐藏的病情或者不够健康的指标,代检公司又承诺“一条龙”服务,这种迎合求职“痛点”的做法听起来似乎确实有市场。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从求职者角度看,劳动法明确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一经发现,求职者可能被用人单位无责辞退;而从代检公司的种种行径看,已经涉嫌非法经营、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更有代检公司以掌握入职者隐私为把柄进行敲诈勒索、诈骗,其间可能还有很多求职者无法想象的阴暗之举。

不少人选择铤而走险,有的为了防止受到就业歧视,也有的为了隐藏病情躲避检查。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综合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只有少数职业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等,必须经过预防性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其他大多数职业并无筛查求职者某种疾病的必要,用人单位也无权设置特定健康标准,甚至有些疾病比如让人闻之色变的乙肝、艾滋病等,也早已依法明确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能被用人单位随意检测并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综上来看,法律已经保障了一些疾病患者的劳动权益,代检的动力只能来自于“禁查令”的难落实。有些企业的就业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暗地买通医院检测,一定程度上逼迫求职者选择代检。然而这一举动本为对抗歧视,无形中却助长了代检恶风,反而令本应把严入职关口的职业受到不良风气的侵蚀,到头来危害整个行业。

归根结底,入职体检还需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如何确保符合法规,装装样子的假体检是否存在,造假的体检报告背后是否有医院“内应”,用人单位是否私自检测求职者身体数据?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劳动部门更加严格地监督核查,对用人企业违规设置体检标准的行为加大处罚,消除隐形歧视,同时也要让特殊职业的入职体检真正发挥过滤作用,这既是对求职者的保护,也是对公众安全的一个交代。

(原题为《入职体检用“枪手”,法律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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