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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弹窗”可否引入公益诉讼

合肥晚报 2019-09-02 01:34 大字

如今,正常使用电脑并上网的大众,基本上都受到过“弹窗广告”的骚扰。有时只要一打开网页,就会遇到“弹窗广告”在电脑显示屏上“闪烁”。有的时候看新闻,一条新闻没有看完,中间会有好几次“弹窗广告”出现。“弹窗广告”不仅会自动弹出,有时刚把这个关了,没一会又会自动弹出一个,网民不堪其扰、不胜其烦。

依笔者归纳,目前的“弹窗广告”主要有四类:一是商业广告类。据了解,“弹窗广告”投放门槛低,成本不高,只需开户充值5000元,就可以进行各种类型的广告投放。二是精准推送类。一些公司搜集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用户在网络平台上的一举一动都在其“监视”之下。“弹窗广告”因人而异,“精准发送”到目标人群。三是低俗类。包含有穿着暴露、动作粗俗的色情内容以及虚假内容的有害广告。四是游戏类。通过渲染暴力,刺激人的神经,增强诱惑力,让人玩游戏上瘾,甚至玩物丧志、玩物丧命。

由此不难看出,“弹窗广告”有着现实危害。首先是发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如推销非法药品,夸大药品疗效,欺骗网民购买。其次是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弹窗广告”以色情低俗图片或视频诱导网民点击。再者是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一些“弹窗广告”含有恶意插件,不慎点击后便会自动下载到用户终端,强行安装,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等。第四是违规发布新闻信息。有的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网站、软件、播放器等违规编发新闻,转载来源不明的信息误导贻害网民。

违规发布“弹窗广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广告法》第四章“监督管理”里的第六十三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在实际中,对“弹窗广告”的管理常常是不到位,因此“弹窗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希望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非法“弹窗广告”的打击力度,坚决管住并关掉那些不正规、未备案的野网站及野平台。其次是规范“弹窗广告”的行为。“弹窗广告”必须在其标题栏区域显示该软件名称;禁止其在用户无操作的情况下,自动打开广告页面;具有网络弹窗功能的软件,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关闭按钮和通道。再者是发动网民参与。引导网民在遇到违规“弹窗广告”时,进行投诉举报,形成共治。

遏止“弹窗广告”泛滥和害人,最终可能还是需要司法介入。笔者之见,“弹窗广告”、手机垃圾东西以及类似的扰民之举,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和公共利益联系度,可否引入“公益诉讼”机制,值得检察机关人员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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