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得起学费,住不起宿舍?
今年9月,丹丹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前不久,她在家人陪同下到位于河北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报到,并搬进了自己的“新宿舍”。“新宿舍”是两人间,丹丹为此缴纳了16640元,“我被告知,其中住宿费1200元,服务费1.4万元,还有设备使用费等。”(见8月26日《红星新闻》)
目前,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已经约谈涉事学校和相关公司,要求其依照国家法律政策,做好学生后勤服务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好学生合法权益。市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工作,学校也表示将全力配合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很快会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公立高校后勤服务引进市场化运作,并无不可,也是大势所趋。而且,有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对更优质的校园服务也有需求。但是,公办高校后勤服务要恪守商业性与公共性、公益性之间的界限,不能让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凌驾于公共性、公益性之上,这是高校后勤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底线。
学生宿舍属于高校配套的基本公共生活设施,必须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住宿需求。如果高校不具有这一硬件设施,那么本身可能已经违背了相关规定和要求。因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如果高校建设的宿舍数量较少,存在缺口,满足不了全体学生的住宿需求,那么也应是由高校出面协调和安排,并且要保证价格、设施、服务等方方面面都适合。这也意味着就算是市场化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也不能高得离谱,不能超出大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此番事件的处理对其他高校的后勤工作和相关服务也是一种提醒。
新闻推荐
读者常先生问:我在公司搬运货物时,手被划伤,这能算工伤吗?律师回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