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打击恶意抢注商标 ■ 殷 骁
议论风生
网名被恶意抢注,是眼下不少网络红人的烦恼。前不久,网红敬汉卿接到某公司通知,称“敬汉卿”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必须及时整改更名。实际上,“敬汉卿”不仅是网名,也是他的真实姓名。“李鬼”通常怕见“李逵”,如今“李鬼”堂而皇之要求“李逵”改名,令人目瞪口呆。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就是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通过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敲诈勒索受害人的行为。曾几何时,有些历史悠久,倾注了创始人大量心血的老字号商标遭到恶意抢注。网红名字被抢注,只是商标抢注在虚拟世界的泛滥。网红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其网名更容易被无良商家精准抢注。以上述公司为例,其在商标注册方面可谓“硕果累累”,尤其偏爱网红名字,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博主昵称。由于大多数网红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意识,恶意抢注者很容易钻空子,给他们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利益都带来极大损害。如果说“李鬼”装“李逵”还只是“蹭名牌”,那么“李鬼”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变成真“李逵”无异于明火执仗的抢劫。
恶意抢注商标违背商业诚信原则,也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滥用和伤害。知识产权制度本意是通过设置一定的垄断权,刺激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动能,而恶意抢注却利用其漏洞,给知识产权保护抹了黑。商标注册以“在先申请”为一般原则,即便注册者有不良企图,注册流程中无法识别出来,也就不能直接排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李鬼”抢注商标的成本可能只有区区几十元,而企业或个人想要再拿回来,不得不踏上漫长的维权之路。加之当前法律法规对恶意抢注的界定不够明确,处罚力度较低,“李鬼”更加为所欲为。《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其中恶意注册商标就有1500多个。与此同时,受害人维权时,往往因付出太多时间和精力而望而却步,甚至有人忍气吞声、听之任之。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今后谁还愿意做内容创新?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并非无计可施。敬汉卿事件发生后,其所在的网络平台发表声明,不会因为内容发布者昵称被其他机构恶意抢注,而要求其修改昵称。舆论压力下,上述公司已提出无偿转让“敬汉卿”商标。可见,网红所属平台应构建完善的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和保护体系,确立对于平台网红的知识产权布局。制度建设方面,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对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大批量恶意抢注行为,加大追诉、惩处力度;商标评审时应加强审查力度,驳回恶意、大批量抢注大流量网红行为。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应针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等行为,出台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司法解释。当然,网红也要提高维权意识,不给无良抢注者以可乘之机。相信随着相关制度、举措的不断细化与完善,“李鬼”变“李逵”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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