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紧“准绳”维护校园安宁 ■ 韩小乔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8种“校闹”行为,要求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
敲锣打鼓、聚众示威,毁坏设施、伤害他人……近年来,“校闹”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家长在处理跟学校的纠纷和矛盾时,不是诉诸法律途径主张诉求,而是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方式,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施压,企图“以闹取利”,既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不利于形成理性沟通、依法解决争端的价值导向,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校闹”屡禁不止,除了闹事家长缺乏法治意识之外,与学校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也息息相关。有的学校不坚守法律底线,不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处理问题遵循“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按闹分配”原则,非但不能遏制“校闹”,还助长了“校闹”的气焰。进一步说,相关处理机制不健全,使个别人有机可乘。发生安全事故后,到底是谁的责任,双方很难达成一致,需要赔偿时,如何赔、赔多少,也是一笔“糊涂账”。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和通畅的赔偿渠道,有的家长以为可以通过“校闹”获得更多利益。再者,有的管理部门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纠纷,处置机制不够有力、措施不够到位,校方“孤掌难鸣”,为尽快息事宁人,避免冲突激化影响教学,只能“花钱买平安”。
制止“校闹”,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即从源头进行治理。预防比严惩更重要,不出事故或减少事故,才是对学生最大的关心爱护。学校首先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坚持依法依规处理,明确“闹也不赔”与“不闹也赔”的法律界线,避免家长对“校闹”行为缺乏认识而跟风“瞎闹”,也让信奉“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人断了这份念想。
保持客观中立,保护各方利益。该是谁的责任,必须界定清楚,尤其要警惕学校“被背锅”或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有些人认为,发生在学校的矛盾,学校和老师就一定是过错方或负有一定责任。事实上,如果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没有过错的话,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在处置程序上,应合法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公开,让责任界定经得起各方质疑和时间检验。确有责任的学校,必须积极主动,依法给予损害赔偿,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从法律角度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归属,才能破除人们视学校为“无限责任者”的错误认知,让校园纠纷处置回归冷静、理性与法治。
多元参与,各方配合。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为了畅通健全、有效的沟通渠道,亟须建立家长委员会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为了给学校和学生创造更广阔、有效的安全屏障,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为了最大程度地给予伤亡学生更加实惠的经济补偿,最大程度化解和转移学校风险,相关部门应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互相补充的事故保险与理赔机制。同时,在全社会开展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拉紧事实和法律的“准绳”,多方合作,共治“校闹”,就能还学生一份安宁、还校园一片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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