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解“限制”14岁以下开直播
□黄齐超
网络直播、短视频持续火热,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军”,出现不少乱象。据8月25日《新京报》报道,日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开直播、发视频,仅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一听到限制,不少网友就表示反对,认为不能一 刀切地制止“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而应多关注直播的内容。在笔者看来,这些人误解了《报告》的建议——“限制”不是“制止”,不是“禁止”。
火爆的网络直播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直播内容良莠不齐的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特别是一些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直播,更让人忧心忡忡。2017年,美拍直播平台被媒体曝光有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脱衣直播。去年,媒体曝光在快手、火山小视频平台上,怀孕的未成年妈妈扎堆做网络主播,晒孕照、验孕棒、医院产检书吸引眼球。
这些乱象,一定程度上与“14岁以下”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有关。在法律层面上,他们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对他们参与直播作出限制,要求父母同意或陪伴,是有必要的。
“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开直播、发视频”,我们不必急着反对。我们更该考虑的,是如何帮助直播平台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限制条件。这显然需要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汇聚公众的智慧。在此,笔者先抛砖引玉。
首先,对于14岁以下开直播,在申请、审核上需要增加限制条件。像是直播账号必须实名,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倡导社会正能量,不应出现“少儿不宜”的内容,必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伴才能直播等等。
其次,在直播时间上作出限制。要知道,长时间直播对孩子的健康是一种威胁,不能让他们在直播时间上像成年人那样随心所欲。
再者,14岁以下的主播,在收益上也要作出限制和调整。小网红也应正确看待自己的直播——这只是自己参与网络的一种表达,而不是捞钱的捷径。否则,既不利于小网红身心健康,也对其他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导向。窃以为,网友对14岁以下直播的打赏,平台可以提高抽成,并将其转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的公益基金。
大家同心同力,让限制条件更加科学、更加丰富、更能切合实际,才能找到纠正青少年直播乱象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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