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百态社会> 正文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须有“穿透式监管”

达州新报 2019-08-23 14:32 大字

蒋璟璟

近日,人社部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该用人单位及其法人、其他负责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说是由来已久的老问题了,特别是每年年末岁尾,其往往都会成为舆论热点招致各方关注。为此,各地职能部门尽管也一再进行专项治理,但终究还是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置之于这一大背景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便显得尤为必要。相比于行业惯例,“意见稿"中的许多条款,都显示出了极大的针对性。例如,“农民工工资月付"一项,就是对不合理“潜规则"的一次颠覆。

当然了,此前的一些“办法"“通知"中,也曾提出“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只是很可惜,由于其法律位阶较低、执法不到位,最终实施效果并不如人意……必须承认,建筑领域多习惯在项目结束或过年前一次性结算工资,这也是有客观原因的。很多时候,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或者拨款结算周期较长,那么施工单位自然就无法按月给农民工支付工资。此外,层层的发包总包分包,以及复杂冗长的雇佣链条,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工资月付"的实现。

基于现实种种,我们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一系列的破局方案。比如,明确“建设单位落实所需资金安排后,才可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从根本上避免了工程中间“发不出工钱"的窘境;比如,要求“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一旦资金未按约拨付,银行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以实时的资金监管穿透建筑行业的封闭生态,这让“农民工工资月付"有了可能。

过去,农民工行业长期存在着“熟人介绍取代劳务中介"“信任背书代替合同契约"“大额现金交易替代银行过账"等情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举措各有侧重,但归根结底的核心逻辑只有一个,那就是以现代社会的公共范式,完成对“建筑农民工"这一前现代行业的改造。唯有从整体上推动转型,让建筑农民工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才能彻底保障其享有主流职场的薪资模式,也才能建立起权利维护的长效机制。

新闻推荐

经验交流会小记

小记者八中2017(8)班熊小凡8月3日清晨的大雨,并不能浇灭我参加小记者活动的热情。作为一个准初三学生,能够和已经考上北大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