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员给块面包致顾客孩子窒息身亡 律师分析:店员无故意过错和故意过失,原则上不担责
14日晚,杭州余杭未来科技城万达广场,一名内衣店员工给了一名顾客6岁男孩一块面包,结果男孩在吃下面包不到一分钟后,面包不小心呛入呼吸道,经抢救无效窒息身亡。截至17日,警方已排除该事件为刑事案件。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网友们在表达悲痛的同时,“以后还能不能给别人家孩子食物?”“给孩子面包的店员会不会负法律责任?”成为争相议论的焦点。
意外瞬间发生,一块面包导致男孩窒息身亡
事情发生在杭州未来科技城万达广场负一楼一家叫 “婵之云”的内衣店里。当时周女士和孩子的姑姑在挑选内衣,3个孩子在店里玩。孩子姑姑说,看到一名女店员给了6岁的侄子一块面包,孩子很快就吃完了。
店员小黄说:“小孩自己想吃,我们同事也是好心,就给了他一块,他一口就塞下面包,吃下不久就噎住了。”给孩子面包的店员是负责收银的姑娘,当天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孩子就吃了块面包,脸色就不对了,像是要吐,他手在不停地挥,大概是难受。”
店员们赶紧拨打了120,还跑去商场服务台叫人帮忙。120赶到现场,一边急救一边把孩子送往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可惜孩子最终也没能救回来。笔者从医院了解到,孩子送来时心跳呼吸就没了,医生给孩子做了气管插管,通过喉镜看到,气管上方有一块食物堵在那里。
涉事超市通知,禁止商户与顾客分享食物
笔者从万达广场负一楼的“婵之云”内衣店了解到,这里店员都是年轻女孩。笔者问及当时给孩子面包的那名女收银员,一名员工说:“我们生活上都是好朋友,她人很好,发生这样的事我们谁都没想到。”
一名附近商铺的员工表示,平时看到可爱的孩子,都会喜欢给孩子一些好吃的东西,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人,恨不得把所有好吃的都放在孩子手里。“除了食物,想不出其他方法表达对孩子的喜欢,特别是过年的时候,谁不是看到孩子就抓一把吃的往手里塞啊?”
涉事商铺是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的租客,事发之后,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给全体商户及营业人员发了个通知,“要求全体营业人员在店铺可见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食品,禁止营业人员在店铺内吃东西,在营业期间禁止与顾客分享食物,以免引起纠纷”。
引发网友讨论,以后不敢给别人家孩子食物
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网上引发网友们的讨论。在表达对孩子发生不幸感到悲痛与惋惜的同时,网友更多的是讨论 “以后还能不能给别人家孩子食物”的问题。
“以后可不能随便给孩子食物了,搞不好惹事,还是让小孩父母自己喂食。”网友张嘉嘉表示,以后看到别人家的小孩子,自己再喜欢也不敢给小孩吃东西了。还有一些家长表示,会教自己的孩子不要吃别人给的东西。网友敦爸说:“如果给小孩食物吃的,一律谢绝,不是挑剔,是为了安全。”
此外,一些不赞同随便给孩子吃东西的网友认为,不仅仅会有噎呛的危险,有些小孩对某些食品还会过敏,对待孩子不仅仅要好意,更要谨慎。
律师分析案情,店员原则上无需承担责任
针对该事件,笔者分别采访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康海杰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斯律师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倪泓。三位律师对事件分析后一致认为,这是一起谁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店员原则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行为人因故意过错或故意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个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女店员和孩子以及孩子父母之前不认识,无任何瓜葛也没有前仇旧恨,不存在加害的主观故意,因此店员没有故意过错与过失。
此外,在店员给男孩面包吃时,男孩的母亲及姑姑均在现场,但两人均未阻止孩子接受店员的面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明,以常识判断,小男孩吃面包不会致敏或致死。
一场不幸的意外,认定店方责任可能性较低
三位律师认为,6岁男孩已是学龄儿童,从一般生活经验来看,其已具备独立进食包括本案中店员给的面包在内的常见食物能力,按照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判断基本也不会存在危险。
在男孩发生噎食后,店方及时拨打了120,并跑去商场服务台叫人帮忙,也属于合理的救治措施。6岁男孩因在进食过程中窒息死亡,超出正常事故预见范围。若医院可以进一步证实,小男孩的死因为一次性进食面包过多、吞咽过急造成,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偶发因素而导致窒息死亡,这就是一个谁也不想看到的意外事件。
此外,王斯律师说,商铺确实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种义务更多是指商场的设备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因店铺内存在安全隐患,而非本案的情况,因此要认定商场未尽到安保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应当说,这只是一个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不幸的意外事件。”王斯律师表示。 朱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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