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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没有“无权处置我”

山东商报 2019-08-16 09:56 大字

“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酒驾将车子违停在闹市道路中央,之后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证叫嚣,这一系列行为经警方通报后引发社会关注。经司法鉴定,苏某辉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3.5mg/100m,达到醉驾标准,该大队已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8月15日《澎湃新闻》)

在法律面前还没有谁敢说“无权处置”,虽然“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但这绝不意味着全国和各地方人大代表违法犯罪就可以被法律“赦免”。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只要接到查处机关的申请许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本都会予以支持,不会阻拦袒护。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能够成功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其前提就是必须遵纪守法,就应当在遵纪守法方面为当地人民群众树立标杆。应当说,苏某辉只有履行县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却没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涉嫌违法犯罪不仅应当被依法处置,代表资格也应按照程序予以终止。因为法律面前没有不能处置的特殊“代表”。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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