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人大常委会通报代表醉驾被查:举一反三 强化法治教育
8月15日下午,针对“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醉驾被查不配合执法”一事,福建宁德市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在霞浦新闻网发布情况通报称,当日霞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许可霞浦县公安局依法对苏某辉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
通报表示:“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县乡(镇)人大代表的法治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带头学法守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此前,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因违停、醉驾,拒不配合交警执法,并叫嚣“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受到社会关注。事后霞浦县交警大队对苏某辉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并向县人大提请对苏某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拘留的许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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