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翻包”于法无据
□巩宸宇
近日,“大学生状告上海迪士尼,遭禁带食品还被翻包检查”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此事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其一,游乐园是否可以禁止游客携带零食饮料等食品入园;其二,游乐园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对游客进行强制检查。
除迪士尼乐园外,一些动物园、主题游乐园、展览馆等确实也有“禁止携带食品饮料入园”的类似规定。有人认为,《游客须知》已经注明相关禁止性规定,游客在购买门票和入园时即意味着选择接受这一规定。反对意见认为这一观点有些绝对。完全杜绝游客自带食品饮料入园,可能会给一些需要食用特殊食物的游客带来不便,不合情。明明自己购买了食品饮料,既没有造成安全隐患,又没有影响环境卫生,却无法在园区内食用,不合理。被迫购买园区内指定的食品饮料、且价格高出园区之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公平交易和禁止强制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合法。
游乐园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对游客进行强制检查,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国宪法和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如果游乐园工作人员认为确实需要进行检查,也应当在征得游客本人同意,由法定人员检查。
游乐园禁止游客外带食品饮料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应完全禁止,若游客能够证明所带确是食品饮料而非有毒有害物品,游乐园应当准许带入。而游乐园直接对携带食品饮料的游客进行检查,于法无据,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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