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砸死男童,记住这一教训
据澎湃新闻8月12日报道,今年6月13日,广东深圳一名五岁男童与家人出行时,被某小区一扇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3天后离世,此事件最终定性为意外事件。日前,业主、租户以及男童父母协商完毕,业主赔180万元,租户赔20万元。
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伤致死,是极大的不幸,相关责任人赔偿200万元也无法真正弥补家属的悲痛。这一事件凸显了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但相应维护力度及人们的安全意识并未随之显著提升,以致悲剧频发的问题。这警示开发商、物业和业主,均应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好建筑物的安全度和稳固性,避免路人遭遇“飞来横祸”,也避免摊上高额赔偿。
建筑物及其门窗、阳台等都应具备一定的稳固性和使用寿命,这方面有相关标准。但随着使用年头的增加,一些建筑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难免老化,形成安全隐患。还有一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使用寿命内就脱落、坠落,说明其要么设计不合理,要么维护不到位。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依据上述具体规定可知,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问题,首先推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比如,当发生高空坠物且能确定坠落物来自哪个房屋时,业主、租户应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如果系公共附属设施坠落,物业则应证明其尽到了检查、维修责任,否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能够证明相关设施未超过保质期,或者存在设计、构筑方面的质量问题,则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再如,当发生高空坠物但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存在抛物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均应承担补偿责任。
具体到深圳的这起高空坠窗事件中,虽然初步认定玻璃窗系意外坠落,但这只能说明玻璃窗并非人为破坏坠落,可能是设计不合理、稳固度不合格导致的坠落,也可能是超过使用寿命但业主未及时维护更换导致的坠落,总之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坠落。
200万元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难以抚慰家属的悲伤,但对于业主和租户来说,代价不菲,对其他人来说也是深刻的警示。对此,建筑商和开发商理当严把质量关,确保不因质量问题发生高空坠物;业主、物业、租户不能忽视附属设施这一细枝末节,应尽到妥善的管理维护责任,及时维护、更新,避免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导致高空坠物,让无辜者遭殃,让自己摊上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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