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吃饭猝死 “不属工伤”难以服众
新闻:2017年,山西稷山县一名90后男教师暑期加班吃午饭时猝死,工伤认定一波三折。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分别被稷山县政府行政复议、临猗县法院和运城中院撤销,第四次依然认定不属工伤,理由为“非工作时间,未在岗位上遇故身亡”。
(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评:2010年12月《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即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等。2014年8月,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具体范围。根据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有关部门理应采取广义的理解,让劳动者享受法律给予的人文关怀。所以无论当地政府还是两级法院,都撤销了“不予认定”的结果。
当地人社局三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哪怕屡被撤销,仍以相同理由执拗不改。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亲属还得在这场拉锯战中痛苦地徘徊,即便申请行政复议、重新起诉,结果仍可能是“死循环”。要打破这种有悖于法治和人性的“死循环”,有必要对现行法律作出适当调整,或者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将合理的员工必要就餐、休息视为工作一部分,出现意外也应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当然,还应科学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对违反《行政复议法》、“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一再不予认定的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追责,避免皮球踢个没完,损害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合法利益。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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