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用好“数据”精准打击“软暴力”犯罪
2018年10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20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8年,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2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今年1月,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消息一经传出,一些长期经受龚某、刘某“软暴力”侵害的群众长出一口气。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查处并宣判的第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常熟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起,来自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的龚某、刘某等人,混迹于常熟一些地下赌场,主动结识社会闲杂人员。捞取第一桶金后,从2015年起,龚某、刘某与其他5人开始合伙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并通过各种“软暴力”讨债、强迫交易。
“此案在江苏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具有典型性。”江苏省扫黑办副主任姚恒斌介绍,从近年破获的案件来看,江苏黑恶势力犯罪呈现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套路贷”案件较多,尤其是苏南地区,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量使用“软暴力”强迫交易,催讨债务。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负责人吴祖平说,“软暴力”犯罪是相对传统暴力犯罪而言的。近年来,为规避法律制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不再是打打杀杀,而是采用跟踪滋扰、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摆放花圈、砸玻璃等手段和方式来牟取暴利,其手段更加隐蔽,但给人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制丝毫不逊于传统暴力手段。
常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陆先福告诉记者,龚某、刘某涉黑案中,警方与大量受害人接触发现,除一名受害人被打至轻伤外,其他所有受害人身体均未遭遇伤害。然而,提起龚某、刘某,这些受害人却是唯恐躲之不及。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破获的方某涉黑“套路贷”案件也是如此。相关黑恶势力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放贷危害一方,制造几十起案件,但无一起致人重伤。他们的手段主要是送花圈、泼粪、喷漆等,给那些被套路的人及其亲属施加心理压力。
“‘软暴力’与‘套路贷’结合,隐蔽性非常高。”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汪海波说,因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借贷手续齐备,也没有传统暴力催讨,从单个案件来看,与普通债务纠纷很难分别。只有将大量案件汇聚到一起,才能发现这些黑恶势力是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
吴祖平介绍,江苏公安最近还破获一起新型“软暴力”犯罪,相关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进行“套路贷”,然后再通过网络“软暴力”进行催讨,他们先是用“呼死你”没日没夜地呼借贷人及其家人、亲友,继而PS他们的淫秽照片、灵堂照片,发送到其通讯录的每一个人,以此逼迫、恐吓借贷人。
“看似与被害人没有直接接触,但制造的心理压力不输于传统暴力。”吴祖平说。截至目前,警方查明,此案最终导致3人自杀,其中2人死亡1人伤。
为精准识别披着合法外衣的“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最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要求各基层院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今后,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都会纳入这一名录。而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以防范职业放贷人利用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与法院做法类似,江苏公安也在探索利用大数据甄别“软暴力”犯罪。常熟龚某、刘某涉黑案正是依靠这样的手段破获的。
“从单个警情看,看不出什么问题,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陆先福说,“但我们梳理近三年、周边所有派出所的警情就发现,与龚某、刘某黑恶势力相关的警情多达200起,其行为危害和组织特征就一目了然。”
姚恒斌说:“对龚某、刘某涉黑案的依法查办开了一个好头。以前,对此类犯罪认识不足,通过这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广、用好‘数据’分析手段,今后此类犯罪必将无处遁形。”
(新华社南京8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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