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直播“刷流水”就该像电商“刷单”一样治治
据媒体报道,“乔碧萝事件”之后,直播行业的花式“套路”被起底。一位秀场流量主播透露,2016年直播火爆时,他的直播间5个月内产生了400多万元的打赏流水。“你能想到吗?我直播间400多万元的打赏流水,只有5万是真实的,其余都是经纪公司刷的。”
“大款”刷大礼,全是拼演技。
5个月,400多万元的打赏流水,只有五万元是真的——这“含水量”大概已经跟海洋里的水母差不多了。至此,公众大概弄明白了一个道理:为什么直播间出手阔绰的“大款”们总显得“视金钱如粪土”,三五千块钱的“城堡”“火箭”就跟不要钱一样疯狂刷?原来,这钱真不是个人腰包里掏的,不过是来回点钞给围观者看并借此煽情的“公司道具”。
说得更直白一些,这些多金的“大款人设”,就跟某些电商平台上的“刷单”好评一样,不过是一种诱人上当、引人入坑的套路。一方面,给众多围观的粉丝制造出一种“这个主播有大款捧着”的错觉,放大从众效应,怂恿跟风刷礼物;另一方面,跟主播合伙儿“唱双簧”,甚至安排两个“假大款”互斗,制造泡沫繁荣,注水行业数据。金光闪闪的直播间背后,是相对骨感的现实:今年初,有高校发布的网络直播调查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网络主播收入水平一般,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网络主播占比68.3%,月收入超过1万元的网络主播只占12.6%。除少数主播将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正式职业外,绝大多数人将直播作为兼职。
唱戏般的作假、史诗级的套路,且不谈主播的薪资水平,此般行业乱象,跟传统的皮包公司有何不同呢?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刷流水”的直播间就跟午夜档的“广告表演艺术家们”一样,干的都是“人傻钱多速来”的勾当。绵软的道歉谴责之外,有必要问一句:电商“刷单”有罪,直播“刷流水”呢?
“刷单式造假”是明摆着的违法行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后,全国电商企业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宣判。被告公司在其开发的平台“美丽啪”上组织的刷单行为,换来“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淘宝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判决结果。而7月10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网店刷好评、删差评被行政处罚等36种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可见,法律与规矩都对“刷单”或“刷好评”亮出了利剑,那么,直播平台上这种不堪入目的“刷流水”行为呢?
法理上的事情,立法与执法自然会去伤脑筋。情理上说,这种把公众当猴子耍的“刷流水”行径,起码已经与正确的企业道德和价值观离了十万八千里。平台与经纪公司勾结、经纪公司与主播搭戏,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按照“流水单”顺藤摸瓜便是,关键是,谁来测谎、谁来执罚?“乔碧萝事件”后,不妨拿出雷霆手段,好好治治这个领域的魑魅魍魉吧。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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