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级上访被拘留 应用法治定分止争 □魏文彪
8月4日,江苏徐州女教师李秀娟发布求助信,自称和丈夫长期遭到有关方面的不公正对待,“准备离开这个世界”,随后夫妻两人在徐州云龙湖一带被警方发现。4日晚,李秀娟告诉记者,自己在派出所录完笔录后,目前已安全到家。(8月5日《新京报》)
根据报道,李秀娟在求助信中称“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而根据今年5月23日徐州市教育局对李秀娟反映问题在线则回复称“李秀娟的女儿眼睛受伤为同学无意中导致,事发后校方及时处置,未有明显异常”。一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视力异常,检查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学校先后10余次协调,均因李秀娟提出过高赔偿未果。随后,学校曾多次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均遭李秀娟拒绝。
此外,李秀娟在发布的诉求中还称,今年3月份,夫妻两人准备带孩子到北京治疗,被认定为有上访倾向,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处以拘留7日。而徐州市教育局在回复中称,李秀娟曾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相关派出所认定李秀娟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参照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这说明,法律确实不支持越级上访行为。不过,法律不支持越级上访行为,并不等于只要公民出现越级上访行为就应当受到处罚。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因此,李秀娟只是进行了越级上访,并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就不应受到处罚。而当地有关部门仅仅因为李秀娟越级上访,便对其处以拘留处罚,做法过于简单粗暴了。
其实,部分地方之所以对越级上访的公民动辄处以拘留等处罚,无疑是担心公民上访影响当地的形象。然而,因担心本地形象受到影响,便简单粗暴地对上访者实施处罚,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笔者认为,摒弃动辄对越级上访公民处以拘留的做法,代之以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满足诉求人的合理诉求,细致化解排除矛盾,才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当地形象的应有做法。这也是“徐州女教师疑因遭不公正待遇写绝笔信”事件,给各地政府发出的警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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