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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井盖:执法不能和稀泥

半岛都市报 2019-08-05 02:35 大字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这几天,接连发生的两件事引发热议。一件是:河南鹤壁市淇县一瓜农近日为制止偷瓜倒赔300元。另一件是: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信阳市固始县时发生侧翻,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8月4日《新京报》)

一个是“偷”,一个是“抢”,发生在不同地点的两件事,却又有着鲜明的共同点。一方面是事件多发性。无论是农民的农作物被偷,还是货车出事故后货物被哄抢,都属于多发性事件。因为频频见诸媒体,平时很难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多发性事件的背后,又有着不容忽视的民生痛点。比如,淇县当事瓜农称,自己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卖的瓜还不如被偷走的多”。固始县货主称被抢的下水道井盖有33吨,这又是多少血汗钱。另一方面是当地警方执法失当,这也是让两起多发性事件成为舆论焦点的关键因素。

这边厢,淇县公安局8月2日的通报,是在媒体报道后发出的,但从中依旧可以明显看出不少问题。首先,宋某偷瓜变成了“摘瓜”,事件的性质被混淆。其次,宋某之女耿某摔伤即便是因庞某阻拦所致,但庞某制止他人偷窃自己西瓜具有正当防卫性质。而民警在处理时不该认定“偷瓜的错了、瓜农也错了,瓜农还倒赔300元”,这就涉嫌“和稀泥式执法”了。

当然,从淇县警方通报中还可以看到,“该事曝光后,民警耐心对宋某教育,使其认识自己错误在先,退还了300元”。这属于事后纠错,但警方不能只纠别人的错,而不认自己的错。所以这一通报再次引发质疑,于是又有了其上级鹤壁市警方的通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行政拘留三日;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法治安管理责任;派出所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那边厢,固始县当地派出所以下水道井盖“没人在场看护”为由,认定为不算哄抢,不够立案标准,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派出所如此处理显然缺乏法律依据。舆论聚焦之下,8月4日,当地警方通报称,3日上午已立案调查,成立专案组并追回了部分井盖。目前,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应该看到,“偷西瓜不算偷”“抢井盖不算抢”这样和稀泥式执法,失去了起码的公平正义,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双重伤害,也会形成破窗效应,助长违法者气焰,极大损害法律尊严。咄咄怪事背后,既有熟人社会中法不责众的心理作祟,也与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堪忧,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有密切关系,对此应依法严肃追责。

无论西瓜还是井盖都是公民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当事农民也好,货主也罢,他们或许不懂具体法条,但常识自在人心,是非肉眼可见,却非要等上网引发舆情后,经过反复调查才让公平正义得到实现,不能不令人遗憾。对此,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反思。法治社会,执法决不允许“和稀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经得起群众的审视,经得起正义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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