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保价”,保的是谁的利益
本报评论员王学义
北京的钟先生通过快递寄了一台价值98万元的医疗器械,花100元买了快递货值两万元的保价服务,然而货品送到后发现损坏,维修需要花1万多元,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250元。而记者探访发现,默认消费者同意其条款、快递公司客服无法说清具体赔偿标准等问题几乎是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7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在人们印象中,一旦快件出了问题,保价多少快递公司就应该赔多少,要不然还要“保价费”干吗?然而,事实却非如此。这里牵涉一个名词,叫“赔付比例”。这里有个计算公式,赔偿额=(保价额/实际价格)×维修费用。新闻中,钟先生保价两万元,只能赔250元,也是这样算出来的。
这种“赔付比例”让很多用户大跌眼镜。快递公司依据的是《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就法理而言,部分损毁按丧失价值比例赔偿,看似公平,但现实中往往很难界定损毁的比例。快递公司即使按照比例赔付,消费者权益仍得不到保障。而且,《邮政法》中的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快递业务”,本身也有待商榷。
按照快递公司的游戏规则,且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如何保价才能更放心?答案好像是足额保价——按实际价格保价。目前,快递公司保价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快件的保价额或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一到三收取。但也有执行阶梯定价的。按这一标准,98万元的货品足额保价费将高达数千元。即便快递公司同意接单,顾客出于成本考虑也很可能放弃使用快递,而选择其他渠道。而且,对于单件快递的价值,多家公司也有限定。比如,圆通、中通的单件快递价值不超过3万元;申通的保价快递实际价值上限为两万元。可见,当消费者邮寄贵重物品时,受规定所限,很可能无法足额保价。快递公司的保价服务也很难保障消费者权益,对此必须引起足够警惕。
需要注意的还有,目前多家快递公司都制定了自己的赔偿标准,并以单方制定格式条款的方式印制在快递单上。其中列举的条款内容,明显减轻了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有霸王条款之嫌。在下单时,往往采取默认勾选的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些乱象也是因为当前法律不够完善,给了快递企业在保价上自说自话的机会,理应通过法律明确“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此外,出现纠纷《邮政法》并非唯一评判标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今已有多起快递公司败诉赔偿的案例。消协组织也不妨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终结“不按保价赔”这一霸王条款。这既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促进快递行业的规范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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